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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总工会设6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挂工运研究室牌子)
负责市总工会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综合服务工作。重点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情况和全市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和督促市总工会对县(区)总工会、市属工会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会和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的落实;承担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总工会工运动态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负责《工会信息》的编辑、发行;负责市总工会有关文件、领导同志讲话的起草和文稿审核工作;负责统计、文秘、档案、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基建、物资和职工福利保障等行政管理、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管理工作及市总工会党组和机关党总支部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机关文明办工作。
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理论政策研究工作。重点负责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调查研究;负责工人阶级与工会工作理论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市总工会确定的调研课题研究和组织协调;负责起草市总工会的重要文件和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重要文献、情报、资料的编研工作;指导全市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组织部
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县(区)总工会、驻外产业工会委员会、市属基层工会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和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推进和指导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负责和推进县(区)工会、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及其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有关人事问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工会章程和工会干部人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研究和指导工会自身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并联系中央和省驻内江市的产业工会的工作。
负责指导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重点是研究和指导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基层工会推进厂务公开;研究和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县(区)总工会和基层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席(联系)会议制度,搞好源头参与。
(三)保障工作部(挂内江市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参与和指导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立法和执法监督。重点是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承担对工会立法参与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劳动争议的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劳动争议调处和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指导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及研究参与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工作。重点研究和指导企业、行业、区域建立和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基层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保证机制;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政策与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工会进行工资协商谈判;参与制定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执行;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参与退休职工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
负责参与和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实施监督;调查研究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组织策划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女职工活动;承担内江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工作部
负责参与和指导群众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劳动保护及评模表彰工作。重点参与全市经济建设、经济改革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指导和组织职工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协作工作;承担市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等具体工作;协助全总、省总做好在内江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省劳模、好厂长(经理)获得者的推荐和协管工作;参与和指导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参加市级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监督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和内江市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宣教文体部(挂经审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参与和指导对职工群众工会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是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制定对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的宣传规划与任务,组织策划有关重大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职工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办日常工作。
承担经审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工会经费“收、管、用”的监督审查工作。重点负责市总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议;负责对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财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总机关有关人员及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工会系统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审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全市工会审计工作。
(六)财务部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财产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工会及工会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劳福事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市总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及回拨工作;审批县(区)总工会和直接管理工会经费的市级产业工会及有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和代管经费的审核、使用及监督管理,编制预决算;负责对全市各级工会经费“收、管、用”及职工劳福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市工会财产管理办法制定工会财产清查登记与确认的有关规定,依法管好工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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